2017云南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告【招810人】
(二)笔试、公布笔试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笔试( 6月11日)。笔试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由云南人才市场和考点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实施,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考生无需自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公布笔试成绩(6月19日前)。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云南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申请查疑。
3.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6月26日前)。考试结束后,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下达我省计划指标和笔试分数,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于6月26日前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云南人才网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岗位视为无效岗位。
(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
1.资格复审(7月24日至7月28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面试人员名单,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请携带填写好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五份(登录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下载按说明填写后,双面打印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身份证、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考岗位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网络报名信息,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若选择放弃面试、体检、招募资格等,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报考岗位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按要求书面提交放弃申请的,视为诚信放弃;未按要求书面提交放弃申请自行放弃的,视为失信放弃。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将个人信息计入“三支一扶”招募诚信档案同时报备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五年内不得参加“三支一扶”招募报名考试。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若需进行递补的有效空缺岗位无递补人员时,可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岗位需求与考生专业相符的原则,依规定在报考本地区岗位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要求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1次调剂递补,递补情况需上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体检环节递补情形适用于本条规定)。
2.面试(7月28日至8月2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统一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方式和具体内容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自行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体检(7月31日至8月4日)。面试结束后,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采取“考生预先支付、上岗后补助”的办法进行补贴,即考生体检时先行支付个人体检费,上岗后服务期满6个月的,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新招募在岗人数,按标准下拨到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及时兑现。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体检,体检医院不能出具体检结果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该岗位综合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公示
1.确定拟招募人员(8月9日前)。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并于8月9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2.公示(8月14日至8月18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各州(市)上报的拟招募人员进行审核,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云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举报情形的,按程序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举报问题的考生,查证属实的,不予招募;不属实的,正常办理招募程序;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监督部门查证并按规定处理。
(五)招募上岗
1.发放招募录取通知(8月21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向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寄发本辖区招募人员招募录取通知,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向招募人员发放招募通知书。
2.签订协议(8月30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3.正式上岗(9月1日)。招募人员根据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4.岗前培训(9月30日前)。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三、待遇和
(一)招募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200元/人;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的每人发放5400元;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级财政承担,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