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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人】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教师;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检验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地处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是一所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重点中等职业、重点技工,国家粮食局指定的新疆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是新疆一所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2010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定为人才能力培养;2011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2012年被评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2012年被自治区人社厅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4年被自治区政府批准为技师学院。

(二)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成立于1978年,是具有法定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着全疆收获环节原粮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专项调查任务,和自治区级粮食库存质量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储存品质检测等工作,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粮食检验数据,同时还对粮油产品及其制品和部分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质量仲裁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生产及销售部门委托检验等。2007年4月经国家粮食局批准挂牌“新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2013年8月被国家粮食局批准认定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2013年10月经国家粮食局和教育部审核作为全国中小学生爱粮节粮教育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粮食局网(http://www.xjgrain.gov.cn)、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院)网站(www.xjgyjj.com)(以下简称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至26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26日北京时间18:00(周六、周日除外)。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人员请牢记您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7)报考人员于5月31日上网打印准考证。

(8)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自治区粮食局政策咨询电话:0991-2355576。

(9)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三)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七、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面试包括试讲+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教师岗位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详细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3:1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网站上公布。

(5)下列三类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一是烈士配偶及其子女;二是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达斡尔、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三是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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