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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扩大行政执法监督覆盖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决定面向全县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对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有一定的了解,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非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报名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参聘人员从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附件《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审核与公示

报名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五、聘任

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向聘用的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

联系地址:县人民政府党政大楼416室

联 系 人:李月伟

联系电话:0471-7191358

原标题: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doc

2017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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