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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红河州百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岗位108个公告

4.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通晓国际贸易规则,曾担任过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高管职务,或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5.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我州急需紧缺的,并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历和职称,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层次人才;我州急需紧缺的,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

三、引进方式

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主要采取柔性引进和直接引进两种方式。

(一)直接引进。直接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主要采取调动和聘用的方式。

(二)柔性引进。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兼职服务、服务外包、特聘顾问、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引才对象可查找具体岗位的引才需求、引进办法和联系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洽谈协商,并达成工作协议。州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等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各单位引进人才后,按“8+5”人才系列文件相关政策和要求申报研究认定后,及时按程序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四、引才政策

(一)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的安家费,补助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人才补助20万元;领军人才补助15万元;省级领军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助10万元;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补助3-5万元。

(二)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带科技研发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到我州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经州科技部门评定,给予5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省级和的课题;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经科技部门评定,给予5至20万元的专项科研启动经费扶持;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携带技术、项目和专利到企业投产、研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受益企业从产生利润中按25%的比例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可享受我州同类人员待遇。柔性引进到我州工作满1年的,凭用人单位申请及工作协议,可在我州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柔性引进人才连续在我州工作满2年,且每年在我州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凭用人单位申请及工作协议,可申报参评“红河英才”等州内人才项目,入选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州购买住房的,从工作第2年开始,由同级财政或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50%的购房补贴资金,剩余50%在今后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补贴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补贴100万元;领军人才补贴6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40万元;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补贴20-30万元。同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租住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由同级财政或用人单位发放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月发放,采取报销实际租金或每年一次性补助的方式进行,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享受的租房面积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领军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省级领军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五)直接引进到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简称“三区”)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一次性安家费外,还可按下列标准享受由财政发放的生活补助:国内顶尖人才生活补助7000元/月,领军人才生活补助5000元/月,省级领军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生活补助3000元/月,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助2000元/月。柔性引进特别和紧缺的顶尖人才,结合工作和项目实际,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报经州委、州政府审批,给予一次项目完成补助。

(六)企业柔性引进院士专家团队和博士后科研人员在州内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的,获批后,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七)引进人才在企业领衔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高端人才工作载体的,经认定批准后,分别给予300万元、9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八)在红河创业并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且创办的企业属于成长型科技型企业或高端服务型企业的,在实际投入企业资金超过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后,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州级财政给予企业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九)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到创业园、“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电子商务创业园等园区创业的,积极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在土地使用、税收、住房、办公场所、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

(十)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享受用人单位同等的医疗待遇。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每年可享受1次不低于1000元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每年可享受30天的探亲假,往返交通费由用人单位适当补助。

(十一)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根据相应条件可享受《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优惠待遇。

(十二)其他相关政策详见红河州“8+5”人才系列文件。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河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91729(红河州委组织部人才办)

0873—3732970(红河州人社局专技科)

原标题:红河州2017年“百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公告

点击下载>>>

《红河州2017年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目录》.xls

红河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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