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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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 2号)文件要求,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采取国考和省考两种模式同时进行。现将2017年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一条“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要求,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三、国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对象

国考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依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的要求,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三)面试办法及流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

1. 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的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 抽题。 按照考点安排和抽签顺序,考生持准考证进入抽题室,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两道试题,由本人选择其中一道试题,经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3. 备课(活动设计)。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设计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4. 回答规定问题。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设计方案),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面试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两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5. 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设计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 答辩(陈述)。面试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陈述),时间5分钟左右。

(四)面试具体安排

1.面试时间。报名、确认、缴费、面试日程安排:2017年春季面试报名日期为4月18-21日;采用网络确认方式,确认日期为4月19-4月24日;缴费日期为4月18-4月25日;面试日期为全国统一时间5月20-21日。

2.网上报名。凡符合面试报名资格者,可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以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报考。

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网报注册。参加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2)密码重置。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①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②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③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日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3)全省2017年上半年共设两个考点,大连(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和锦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

3.网上缴费

(1)缴费方式。经过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并在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信易支付”平台缴纳面试报名费,返回报名系统并显示“已支付”字样,完成网上报名。

(2)缴费时间。本次面试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18-4月25日。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 准考证打印。本次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5月15日至21日,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1. 面试成绩查询。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届时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2. 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依据,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四、省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1.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4]36号)文件,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 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3. 与幼儿园“五项基本技能”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时间安排

1. 2017年5月9日-11日: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lnttec.cn:8080/)报名、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8:00至2017年5月11日17:00

缴费时间:2017年5月9日8:00至2017年5月12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31日8:00时至2017年6月2日17:00时。

2. 2017年6月份组织省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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