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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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9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宣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5月28日至6月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公共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笔试成绩:上述2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成绩按照应聘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各科加分)各占50%合成确定(按百分制折算后合成)。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于2017年6月底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旌德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自行查询。

4、加分: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7年6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旌德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股(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城北路56号县人社局三楼,联系电话:0563-8603970)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均为折算前)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折算前)均达到7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上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专业测试。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该岗位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其它材料。

(3)属报考幼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和退役证件。今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通过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五)专业测试

1、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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