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17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

2、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7月上旬。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资格复审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7年5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在资格复审2天前向普陀区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其中对报考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生在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ptrlsb.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6、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普事聘公201708号)

点击下载>>>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2017年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