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瓦房店广播电视台招聘雇员制人员6名公告公告【招6人】
为有效缓解瓦房店广播电视台新媒体运营、营销策划推广力量不足的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招聘人员性质:雇员制工作人员(所需资金由本市地方财政拨款,由瓦房店广播电视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招聘数量
新媒体运营和营销策划推广人员共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瓦房店广播电视台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附后)。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热爱广播电视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勤奋敬业。创新意识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详见《瓦房店广播电视台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附后)。
(四)应聘人员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
2017年4月14日起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瓦房店广播电视台的电视以及瓦房店手机台APP、瓦房店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本人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1日8:30——16:00时,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瓦房店市诉调对接中心(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后侧) 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本人带《瓦房店广播电视台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瓦房店市诉调对接中心(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后侧)进行资格审查。未经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查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随时了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4)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两个及以上岗位。
(5)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