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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防城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05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5号)文件要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参加2017年6月3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招聘(定向招聘岗位除外)。

(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面向在防城港市服务期满(以各服务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

(三)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毕业生岗位,面向入伍前或入学前户口原籍在我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毕业生。

(四)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面向驻我市的军警部队并办理随军手续的非在编随军家属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250个岗位共计划招聘305人,其中:市本级91个岗位共计划招聘115人;上思县、港口区、防城区及其乡镇159个岗位共计划招聘190人。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 18周岁以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为196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使用全区统一网络报名平台(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7年4月7日起,可通过防城港市人才网(http://www.fcgsrc.com)首页的《2017年度防城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专题》点击招聘公告具体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以及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4月17日8:00-4月21日17:30(共5天)。

报考人员登录防城港市人才网(http://www.fcgsrc.com) 首页的《2017年度防城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专题》点击招聘公告,在公告内登录全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examid=dEdIdG)报名。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报名操作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时,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n/2014/0611/c385858-25135705.html) “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否则造成复审不合格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17日8:00-4月23日17:30。

资格审查单位须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但对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单位应于当日完成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事项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市直招聘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区)级及以下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公告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的报考申请材料)。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需承担全部责任。

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考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考生在报名时自行举证。

2.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4月17日8:00-4月23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修改网上的报考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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