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人员公告【3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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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面试
面试对象从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将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和考察
两门笔试科目与面试成绩都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分别按30%、30%与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出现并列的,两门笔试成绩合计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考察阶段由招聘单位明确的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和余杭卫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按规定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2、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请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
3、本次招聘不举办或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6224917、0571-89277109。
附件:1、2013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xls
2、2013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事业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笔试科目对照表.doc
3、2013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
2013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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