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3年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23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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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2013年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2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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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出生)之间;报考防暴大队的年龄18至26周岁(1987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出生);

  报考防暴大队的人员需进行目测,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五)枣庄市市中区生源(即考生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为市中区常住户籍且考生考入大学时为市中区常住户籍)且具有枣庄市市中区常住户籍(2013年9月1日前具有),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卫生系统(卫生类)不受限制;

  (六)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3年9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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