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43人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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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测试
省直各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网、安徽先锋网及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一般集中在10月至11月进行。
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应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其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确定为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65%。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 )。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 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省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一周。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