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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选调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告【招14人】

为加强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力量,选拔人才到省旅游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省旅游委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

省旅游委机关8个行政岗位、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6个参公管理岗位。

省旅游委机关规划工作岗位1名、市场营销岗位1名、标准化岗位1名、法律岗位1名、俄语工作岗位1名、文字综合岗位3名。

参公管理单位法律岗位1名、行政执法岗位3名、文字综合岗位2名。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和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人员。机关公务员申报省旅游委机关行政岗位,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申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参公管理岗位。

三、公开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机关行政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规划工作、市场营销、和标准化岗位要求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法律岗位要求为法律及相关专业、国际市场(对俄)岗位要求为俄语专业。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下列情形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8.专门从事文字综合岗位工作满5年(含)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9.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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