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招聘公告【招44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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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招聘公告【招445人】

4.报考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检察院的公共事务助理员部分岗位面试前需加测汉字录入能力。

5.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于面试前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公示正式面试名单。如出现需递补的情况,各单位应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一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的人选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合格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体检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进行面试及体检。事业单位进入考察的全部人选确定以后,即开始公共事务助理员的面试工作,村级全职文员以此类推。

5.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岗位表中的“本省”指2017年3月9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毕业生。

(二)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在我区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省和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平潭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为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六)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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