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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公务员考试公告(69人)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面试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三次抽签决定考官名单、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7〕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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