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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5人】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省直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4.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2017年第一期)。

二、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参加报名应聘的人员请于报名前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于2017年2月27日至3月5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招聘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在资格复审及以后的各个招聘工作环节中,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报名序号。应聘人员在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申请原则上在一天内初审完毕。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一天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结束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应聘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50元。缴费时间:2017年3月7日18:00前每天8:30至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一般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笔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7天内在本期招聘公告公布的本系统或本单位网站发布公告,通知考生(网址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关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按要求及时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按照公告的报考岗位招聘条件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

四、准考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本系统网站(网址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通知。

五、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合格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见各招聘单位岗位列表,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对笔试后符合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发放《 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并在本公告中明确。决定面试的,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合格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的单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岗位面试人选空缺,按该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前按照规定划定笔试合格线的岗位,笔试后考生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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