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五)公示和审批
对拟聘任人员在北京组工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以及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为2至3年,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
四、组织机构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筹协调,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对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二)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
(三)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010)63088795,(010)631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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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