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3年德州市市直招聘68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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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徳人〔2006〕35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2、3),现将有关问题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7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应聘公安法医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四)2013年应届和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限德州生源,其他人员应聘须具有德州常住户口(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不限户籍。
(五)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七)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回避关系详见应聘指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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