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毕业生公告【20名】
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参加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入伍,为现役干部,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干部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干部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七、分配去向
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
八、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九、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黑龙江消防网(网址:www.hlfire.gov.cn)进行注册报名,如报名人员重复或未按要求填报报名系统中的详细信息,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报名信息必须属实,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路)
联系人:姜虹、秦世龙
联系电话:0451-51196122、51196112
原标题:2017年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毕业生简章
武警黑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7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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