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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东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20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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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县对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 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及要求条件详见《东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全社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和各具体岗位要求的年龄范围之内。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东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6、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①考生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对有疑议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②招聘职位要求的村支书或主任、社区主任,在村和社区任期为3年的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合格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两年可报名(时间截止为2013年8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除外)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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