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2013春福建莆田事业单位招聘66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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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搭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2013年度春季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市计划聘用66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196家,招聘岗位458个,计划聘用人数669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4家,招聘岗位117个,计划聘用人数195名;县(区、管委会)属事业单位162家,招聘岗位341个,计划聘用人数474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附表《莆田市2013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以及省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3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1年(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离岗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管委会)、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岗位。
(三)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可报考所有岗位。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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