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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石阡县坪山乡人民政府招聘劳动协管员公告【招1人】

根据2017年度工作需要,经坪山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协管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为认真抓好次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田 地(坪山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付 亮(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王 琨(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蔡颖健(乡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张 岚(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服务中心办公室,蔡颖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劳动协管员1名,全部采取聘用制,聘用协管员由坪山乡人民政府管理,主要从事人社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坪山居民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年龄: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协管员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40岁以上不受失业时间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天,即2017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坪山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856-7825017。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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