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酒泉肃州区基层服务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纳制管理选拔公告【招200人】
为了充分调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拔200名基层服务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纳制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
3、坚持在空编范围内进行选拔的原则。
二、选拔计划
1.公开选拔70名乡镇事业站所及城市单位项目人员纳入15个乡镇事业站所编制管理;
2.公开选拔100名教育系统项目人员纳入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编制管理;
3.公开选拔30名乡镇卫生院项目人员纳入各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公开选拔纳入乡镇事业站所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从全区在岗在册的进村(社区)就业、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不含分配到教育卫生系统的项目人员)、纯农牧户零就业人员及服务期满安置到乡镇工作不占编制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人员中选拔;
公开选拔纳入教育系统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从全区在岗在册的在中小学任教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及安置到教育系统的退役运动员中选拔;
公开选拔纳入乡镇卫生系统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从全区在岗在册的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中选拔。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2.相貌端庄,身体健康;
3.无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
4.2010年12月30日前参加工作(含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5.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选拔工作人员计划表》)。条件中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至2016年12月1日
6.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肃州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意见》要求,新选拔的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1.按照有关规定,对调动、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未满处的;
4.其他不宜参加选拔的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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