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疗卫生:2013年青岛市招聘240名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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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面试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周内完成,由各区(市)卫生局、人社局组织,主要面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志愿态度。
(五)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区市岗位中自愿选择志愿,每个职位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七)协议签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额确定全科医师拟培训学员名单。各区(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向社会公示全科医师拟培训学员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区(市)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培训学员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签订为期3年的培训协议书。同时,区(市)人社局、区(市)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与培训学员签订就业意向书。区(市)卫生局、区(市)人社局按照《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卫人字[2010]26号)规定发放招募通知书。
四、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优惠政策及待遇
按青卫发[2012]2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