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公告(北京师范大学考点)【招4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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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公告(北京师范大学考点)【招48人】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48名。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具体资格条件: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报考人员须为在职教师,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任教经历。

        3.骨干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2017年毕业的师范生除外,但须承诺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九年一贯制岗位须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5.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例如:以年龄要求30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6.专业对口,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者)、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届硕士研究生须以研究生专业报考。

        7.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8.报考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9.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报考:

        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国外全日制大学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毕业无需专业代码。 10.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12月16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下午17点整。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填报好的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3)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见附件4),并将邮件主题命名为“报考职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超时报名的不予受理,发错邮箱的责任自负)。

        3.每名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学科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作相应调整)。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1.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19日,北京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公告或短信通知为准。

        2.通过简历筛选的考生自行在下载《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面谈

        1.面谈时间:2016年12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为准,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布。

        2、面谈以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谈时间为3分钟,按面谈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名额确定试教对象,试教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у代表试教对象人数。

        面谈分数只作为考生进入试教环节的资格筛选,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试教

        1.试教时间:2016年12月21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为准,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布。

        2.形式:试教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美术、音乐、体育学科须增加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增加5分钟,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

        试教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70%;试教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教成绩合格的考生,依试教成绩高低顺序以1:3的比例进入笔试。通过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2日

        2.笔试地点:试教结束后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体检

        上述考试环节全部结束后,加权得到最终成绩。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笔试先后顺序,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一)录用。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3万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本次招聘,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均只提供初级岗位聘用,在职人员按确定后的职称,经认定程序批准后按照相应岗位等级聘用。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五)我局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六)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七)咨询电话:(020)82181992、8211684、82111775;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附件>>

        附件.zip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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