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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易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0人】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图书馆工作人员5名,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工作人员8名,财政局工作人员17名。为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30名。其中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图书馆工作人员5名,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工作人员8名,财政局工作人员17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年龄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其中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已发布公告当天日期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本县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外地在职在编人员应聘须出具现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信。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 2016年11月1日至 2016 年11月7日期间,保定人社局网站、易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视情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聘消息,由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填写《易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不足3:1时,可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招聘。

(三)笔试

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11月19日,报考人员提前三天到人社局干部股领取《准考证》。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方案另行制定),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填涂答题卡,答案填在试卷无效。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文写作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综合常识等内容。

笔试结束后三日左右在易县政府网公布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方法为:分岗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方案另行制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每人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两道题。每个面试评审组由七名评委构成,去掉一个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数,评委由县招聘办公室聘请具备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照招聘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依据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个人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六)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在县人社局的统一协调下,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应提供本人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信息不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易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的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报考岗位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待遇

所有招聘职位为全额事业编制。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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