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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7人】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7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绵阳经开区政务网http://www.meda.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18-30周岁(1985年11月4日-1998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学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人事)部门审批的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5.学历、学位等其他具体条件详见《经开区2016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上午10:00到11月9日24∶00。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经开区党群部。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6年下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报考者请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0日24: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12: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6年11月11日24:00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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