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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取消、调整公告

根据《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现对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部分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调整(详见附件1和附件2),各招聘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以调整后的计划数为准。

报考取消的招聘岗位且已缴费的考生,可按照《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要求,重新选报其他符合自己条件的招聘岗位。特别提醒因招聘岗位取消,而改报招聘岗位的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改报的时间和地点

改报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下午13:30—16:00时。

改报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和报名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502室。

二、改报需携带的材料

1、原报名时已盖章的准考证和缴费收据。

2、考生新选报招聘岗位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均含照片)。报名表和准考证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且打印纸均为A4纸。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报到证、户籍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

三、相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对照未取消的招聘岗位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要求的方可报考。

2、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如果考生不再重新报考其他招聘岗位,则由人事考试机构予以返还报名费。

4、相关考生在改报招聘岗位期间,因所留的通信方式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部分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取消、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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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取消的招聘岗位.xls

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调整的招聘岗位.xls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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