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青山区新招录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面向社会招录了一批临时聘用制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我区招录工作已圆满结束。
青山区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按照我区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根据考录人员名单,我们为新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青山区公安分局236人,青山区财政局7人,青山区消防大队6人。
原标题:青山区为新招录聘用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