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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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7人】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 8月19日18:00时,报名入口为:(http://bm.e21cn.com ),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如下: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只能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东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时考生所填写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真实可靠,所选考试科目、级别、职位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真实有效。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学生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因填报的各项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使用,由本人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攀枝花市东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区人社局咨询。

  (一)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8月15日— 8月21日24: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6年8月15 日— 8月20日的工作日内到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08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211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29日9:00— 9月2日24:00时期间登录(http://bm.e21cn.com )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2。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9月3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 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攀委发〔2006〕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需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需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定向招考少数民族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但可享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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