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福建集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招9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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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福建集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招91人】

为满足集美新城建设人口迅速发展需求,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社区服务水平,根据《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站管理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现各镇(街)统一招聘新一批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计生管理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岗位纳入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岗位,实行一岗多责,主要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以及党建、社会工作、劳动、民政等社区相关工作,纳入网格服务工作机制,具体工作服从镇(街)和社区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3、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和依法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如有弄虚作假者,2年内不得参与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三、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根据招聘岗位到各镇(街)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各镇(街)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集美区人民政府和镇(街)官方网站,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正常上班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等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完备的《集美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必须电脑打印并签字)、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两张贴在报名表上,一张背面签名)连同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逐页签名依序装订成册: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专(高职)及以上相关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内的)。

2、放宽报考条件、加分条件及岗位需要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所有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报名。

特别提醒:需办理学历认证考生,因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提前办理备用,办理聘用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在报名点进行。报名结束后,镇(街)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考及聘用的全过程。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集美区人民政府以及镇(街)官方网站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计生政策为主,主要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工作、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2、加分规定

(1)集美区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集美区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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