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省法院系统招聘2278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湖北省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包括雇员制书记员、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雇员制书记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10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9.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5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执行勤务部门所必需的警务能力和技能;
7.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9.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10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履行职能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本公告所涉及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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