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10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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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103人】

  (三)面试

  1、面试科目

  医师类、护理类、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用《卫生专业实践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市特种设备远程监控中心专业技术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具体时间、地点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攀西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只考综合知识的,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7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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