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青海海西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4名】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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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青海海西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4名】

  四、其它事项

  (一)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知

  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合同期内参加公开招聘报名的,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在2016年9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教育和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综合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时间认定

  1、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

  2、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9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基层服务时间认定:在青海省(海西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五)学历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卫生岗位报考须知

  1、西医临床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中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预防医学方向)的专业。

  2、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具体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蒙(藏)汉双语测试

  资格条件栏中有“懂蒙(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岗位,笔试时统一用汉语答题。面试前进行“蒙(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八)递补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蒙(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测试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测试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与聘用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hxrs.gov.cn)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监督科 0977-8222705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咨询电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州   0977-8224877

  州教育局   0977-8222150

  州卫生局   0977-8226603

  州职业技术   0977-8223757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9-8414227

  德令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7-8228591

  都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7-8232842

  乌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7-8246850

  天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7-8268631

  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7-8281783

  冷湖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7-8271244

  茫崖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7-8251119

  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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