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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91人】

     为切实解决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坚持“凡进必考”,新进人员素质,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确定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91人。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招聘(选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选调)对象

         1.面向全区在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

         2.面向全区“三类人员”(即:“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 “以钱养事”)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44人。其中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是指:在郧阳区服务期满两年(含2016年到期的),且没有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职在岗人员。“以钱养事”人员是指经过公开招考并由编办、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且用人单位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在岗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二) 。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三) 。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招聘(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附件一、二、三,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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