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财政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招考职位的职数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录用
海南省财政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海南省公务员局批准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财政厅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海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mof.hainan.gov.cn服务下载栏中下载。
(二)发送“报名表”时,请把本人的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毕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jpg格式证件照片等同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所选笔试地点(中央财经大学或上海财经大学)。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填报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四)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取得经海南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证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
(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六)本次财政紧缺专业人才招考的有关情况和公告通知将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hi.lss.gov.cn/)和海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mof.hainan.gov.cn)发布,请报名的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咨询电话:
海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
海南省财政厅组织人事处:0898-68523638
附件1:2013年海南省财政厅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3年海南省财政厅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3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