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1263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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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其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确定为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65%。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
九、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省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一周。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