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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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517-83605674;市委组织部 0517-1238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517-83665187。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0517-8392036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517-83941813。
考务咨询电话:0517-8364560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647599。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各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2013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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