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
已经缴费确认参加201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四级联考)的报考人员,在报考紧缺职位公务员职位时,若考试类别(有综合和基层两类,在招考计划中均能查询到)相同可以兼报。考试类别不同的不能兼报,可选择其中之一报考。
若原报考职位或兼报职位需要进行心理测评的,则在需进行心理测评职位规定的笔试地点参加笔试。上述报考人员按规定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初审通过后参加考试。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二)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笔试地点:杭州市区。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部分职位笔试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招考计划中备注说明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并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5(部分外语翻译职位根据要求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后按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均为1:5。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可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入围四级联考和紧缺职位面试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由招录紧缺职位机关征求报考人员意见,报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确定面试职位并告知招录紧缺职位机关,逾期视作放弃紧缺职位的面试资格。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