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9号)【招43人】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6年8月份,即到2016年8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的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免笔试岗位如果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时,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并按1:5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
(一)笔试
时间:2016年8月27 日09:00—10:30(9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正式身份证进入考场。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8月22日8:30-16:30,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5室,联系电话:0431—88690916),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9月2日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详见《附件2: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笔试成绩于2016年9月2日后,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进行加试的岗位,面试资格人选按笔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根据各招聘部门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其中201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免笔试的岗位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体检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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