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招聘公告【招2人】
4、考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从考试、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46796
本公告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招聘简章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6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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