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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长春新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名】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及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现任职务证明等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长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长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高新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应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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