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洛阳伊川县招教考试公告【招40人】
八、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 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 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 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 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九、考核与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因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及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2、资格复查合格者,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通知,在伊川教育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查询。
伊川教育网网址:http://www.ycjyj.com。
人社局咨询电话:0379-68366368;
教体局咨询电话:0379-68334310。
本方案解释权归伊川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领导小组。
伊川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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