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公告【28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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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公告【280人】

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有关政策支持

1.享受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的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按月发放。原则上,服务单位要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工作餐等生活 。

2.在服务期内,以省项目办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缴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支付,个人缴费从志愿者个人补贴中由省项目办代扣代缴。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由省项目办为其办理停保手续,省社保局负责个人保险关系转移。

3、在服务期内,由省项目办为大学生志愿者统一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相关费用均纳入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范围。

4.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5.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考研要求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的志愿者,按照相关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7.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有关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及办理程序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辽财教〔2010〕953号)为准。

8.扶助大学生志愿者自主择业,鼓励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9.支持大学生志愿者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

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工作推进表

实施内容 工作步骤 责任部门
报名与初审
6月下旬-7月中旬
① 6月下旬,通过社会新闻媒体和团属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同时,省内各高校进行集中动员和宣传(下发正式文件,在校园内设咨询台、悬挂标语、张贴宣传海报、校园广播、板报宣传等)。 省、各县项目办、高校项目办
②6月22日— 7月10日,通过志愿辽宁网(www. zyln.org)“辽西北计划招募”系统集中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上交报名登记表(省内高校毕业生交至项目办;辽宁籍外省高校毕业生或往届生交至受援县(市)项目办)。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材料,同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县(市)项目办、高校项目办
③7月12日前,由各高校项目办将初审合格的《报名登记表》(仅需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材料,按服务地分类配送至相关受援县(市)项目办,作为复审选拔备查资料; 高校项目办
确认与培训
7月末—8月
① 7月20日前,各相关受援县(市)项目办组织预选大学生进行笔试面试考核,根据考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省项目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省项目办公布最终入选志愿者名单。 受援县(市)项目办
②8月中旬,由各受援县(市)项目办组织志愿者开展培训派遣工作(培训报到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材料)。 受援县(市)项目办

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条件(详解)

入选辽西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所属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2014年以后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均可报名;专科生须以基层岗位需求的对口专业为主;具有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暂不受专业限制);普通高校的定向生、委培生、网络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此项计划。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志愿精神和敬业精神,以及适应基层环境和工作的能力4

6.无特殊情况,须确保完成两年服务期。

7.具备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肢体残疾,身体状况良好,符合省项目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

8.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对于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尤其是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 录取,具有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录取。

2.生源地 :受援地区的毕业生原则上 派遣回受援地参加志愿服务,受援地生源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或有特殊专业需求时,可根据其他条件择优录取其他地区生源。

3.第一志愿 :为确保志愿申报平均合理,在确定最后人选时,首先考虑每位报名者的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满后,不再录取第二志愿。

4.专业对口,人尽其才:根据各受援单位的实际岗位需求,招录专业对口的志愿者,尽可能满足受援单位的工作需要。

5.按岗定人,适当调剂:根据受援地和受援单位的岗位需求情况和大学生志愿者的报名意向,力争使每一名大学生志愿者到达岗位后都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必要时通过省项目办审批,可对个别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岗位做适当调整。

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报名办法

1.辽宁省内应届大学生可直接登陆志愿辽宁网(www. zyln.org)进行网上报名,此类学生由高校团委进行资料审核。

2.辽宁籍、省外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直接登陆志愿辽宁网(www. zyln.org)进行网上报名,此类学生由服务地团县(市)委进行资料审核。

3.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

4.由接受报名的各高校或服务地团县(市)委在网上审核确认大学生的基础报名信息,核准后学生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作为复审选拔备查资料。

5.省项目办不受理报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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