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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人】

为更好地选拔 人才,充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市人社局同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报考人员须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或博士研究生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放宽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属于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29日);

(四)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www.czhrss.gov.cn)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jsczfda.gov.cn)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6月27日9:00—6月29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6月27日9:00—6月29日17: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6月30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日10点起在http://www.czhrss.gov.cn/class/PLMFJIDH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按“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委托常州市组织实施。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围绕行业和岗位进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9:00-11:00。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将在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如下:

(1)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以及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

(2)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4)上述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5)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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