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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苍南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公告【18人】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 〔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基层人才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本县户籍学生,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的苍南户籍考生。报考定向培养本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二批录取分数线。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三、招生(招聘)程序

我县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智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 、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体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 、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人才网”和“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商议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1、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如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统一分配的原则,调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类人员待遇。

2、定向培养生在基层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5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3、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苍南县基层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4703398 68881517

原标题:2016年苍南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苍南县承办院校及招生计划.doc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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