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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杭州临安市事业单位招聘66名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2016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44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6名。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6年临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日以后出生),有特殊年龄要求的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5.须具有各招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

6.具体招聘范围、对象及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临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附件1)。

7.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农村生产一线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累计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8.报考临安市殡仪馆“综合管理1”岗位,其范围和对象为:①临安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底前统一选聘、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②曾在临安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2013年7月3日之后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不含试用期考核) 人员根据有关文件享受加分政策,获得 等次1次的,笔试成绩加1分,获得 等次2次的,笔试成绩加2分,获得 等次3次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3分。享受加分人员将统一进行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接受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3日(星期日)8:30—17:30。

2.报名地点:临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临安市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二楼)。

3.报名办理: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2016年临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详实填写后于报名当天现场提交。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2张;社会人员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携带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1寸彩色照片2张。

对于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名考试,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若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予以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将酌情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在笔试前须进行专业或技能考试,详见招聘需求信息),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市人力社保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笔试。笔试科目考1门,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时间:2016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人数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在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申请自动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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