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25名】
③成绩单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④本科和硕士阶段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⑤兼职或就读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聘者必须按以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2.复试:
具体方式如下:
(1)专任教师、实践指导教师,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2)辅导员,采取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
(3)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回答问题、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
复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4:6)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综合成绩排名后一位的应聘者进行体检。
六、登记聘用及待遇
(一)登记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人员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对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关待遇
1.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托管、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评审等相关手续;
2.待遇按《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见习期满,缴纳五险一金;
3.新聘人员在我单位工作满1年,成绩突出者,经考核合格,可享受单位人事代理待遇;
4.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出国、培训机会;
5.享受校内同类人员科研课题申报资格,审批通过给予科研基金,纳入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6.提供2人间单身宿舍;凡在学生宿舍值班的辅导员,免费提供值班室(含基本家俱、空调、热水器、电脑等);
7.业绩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或特殊人才可面谈。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27-81805061。
4.其他咨询电话武汉市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7-82618011。
5.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南校区)
原标题:2016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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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16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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