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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财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4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550598 (吉林省财政厅人事处)

  报名期间仲裁举报电话: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1: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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