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8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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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81人】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发布公共面试公告的时间:2016年7月28日15:00以前。

(三)缴面试费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网上缴面试费、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网上缴纳面试费时间:2016年7月28日15:00—8月5日16:00。

(四)面试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分为公共面试、专业面试两种形式。每个职位只采取其中一种面试形式,具体面试形式详见《桂林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公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公共面试时间:2016年8月6日、7日。

网上打印公共面试通知书时间:2016年8月1日10:00—8月7日16:00。

专业面试形式详见《桂林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七)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诚信档案管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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